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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

所属分类:业务范围 阅读次数:1731 发布时间:2020-12-15

水土保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强度与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响情况、发生发展规律、动态变化趋势,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宏观决策以及科学、合理、系统地布设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监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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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包括四类:

(1)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监测。包括降水、风、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类型与覆盖度、人为扰动活动等。

(2)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包括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流失量等。

(3)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包括河道泥沙淤积、洪涝灾害、植被及生态环境变化,对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4)水土保持措施及效益监测。包括对实施的水土保持设施和质量、各类防治工程效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等。

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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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域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不同侵蚀类型:(风蚀水蚀冻融侵蚀)的面积和强度。

(2)重力侵蚀易发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进行典型监测。

(3)典型区水土流失危害监测:1)土地生产力下降; 2)水库、湖泊、河床及输水干渠淤积量; 3)损坏土地数量。

(4)典型区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 1)防治措施数量、质量: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生物和耕作等三大措施中各种类型的数量及质量; 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减少河流泥沙、增加植被覆盖度、增加经济收益和增产粮食等。

2、中小流域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不同侵蚀类型的面积、强度、流失量和潜在危险度。

(2)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1)土地生产力下降; 2)水库、湖泊和河床淤积量; 3)损坏土地面积。

(3)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效果监测; 1)防治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封山育林(草)、梯田、沟坝地的面积、治沟工程和坡面工程的数量和质量。 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减沙、植被类型与覆盖度变化、增加经济收益、增产粮食等。

(4)小流域监测增加项目:1)小流域特征值:流域长度、宽度、面积,地理位置,海拔高度,地貌类型,土地及耕地的地面坡度组成。2)气象:包括年降水量及其年内分布、雨强,年均气温、积温和无霜期。3)土地利用: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及结构、植被类型及覆盖度。4)主要灾害:包括干旱、洪涝、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次数和造成的危害。5)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包括土壤的类型、厚度、质地及理化性状,水土流失的面积、强度与分布,防治措施类型与数量。6)社会经济:主要包括人口、劳动力、经济结构和经济收入。7)改良土壤:治理前后土壤质地、厚度和养分。

3、开发建设项目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通过设立典型观测断面、观测点、观测基准等,对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和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

(2) 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因子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1)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 2) 建设项目占用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3)项目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4) 项目区林草覆盖度。

(3)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应包括下列资料:1)水土流失面积变化情况;2)水土流失量变化情况;3)水土流失程度变化情况;4)对下游和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及其趋势。

(4)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1) 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2)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3)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成度和运行情况;4)各项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监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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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成果管理

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在由下级监测机构经过整编后,上报至上级监测机构,由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统一管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测成果管理。

2、监测成果公告

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监测公告分别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省级监测公告发布前须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审查。

公告内容主要为本辖区内的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等。

其中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测公告工作,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经过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同意后,分别公布其所辖区的水土流失监测情况。水土流失监测工作五年为一个公告周期,每年公告年度水土流失监测结果,重点省、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成果可根据实际需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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